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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组证据,是林省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一份及发票一张,证明原告人此次受伤经鉴定为:伤残等级十级,误工期120天,护理期90天,护理期90天的事实,以及此次鉴定支付鉴定费1300元的事实。”[2]
“第五组证据,是护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误工证明、劳动合同,证明护理人的身份信息,护理人因原告人受伤请假两个月照顾原告人,护理人每月工资为7000元的事实。”
姜海蓝念完之后,说:“审判长,证据出示完毕。”
梁涛正在一项一项地翻看证据原件。
书记员那边,庭前姜海蓝已经给了他一份证据目录,所以他打字打得很快。
作者有话要说:
1、[1]和[2],我没有去翻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鉴定标准,尺桡骨骨折的十级伤残和三期120天、90天、90天是我随便写的
写小说嘛,计算金额我就希望三期越高越好(目移ing)
大家看看就行了,不要信!!!
第84章 刑附民三
刑附民的证据目录和民事案件的证据目录一样,是围绕原告的诉求来举证的。
本案中,姜海蓝提供的证据,陆机一边飞快地往纸上写姜海蓝念的那几段话,一边加紧分析:就是为了证明她的各项赔偿项目的金额是怎么来的。
住院病案和发票对应的是医疗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报告对应的是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护理人误工证明和劳动合同对应的是护理费。
也是,医疗费花了多少,肯定是由……医院说了算。
但是,那个发票……陆机心想,后世的人们怎么能确定发票上的金额是绝对正确的,而不是伤者让医院随便出的呢?
他瞅了一眼天幕,那位法官翻看证据,又跟姜海蓝核实了一遍发票的总金额是多少。
你看,他们对发票上金额的真假是确信的,都不需要把医院的人找来作证。
发票……
刘义庆回忆着之前姜海蓝是怎么计算这一份赔偿清单的。
……他回忆不起来了。
刘义庆也不跟自己过不去,想不起来就算了。
他思考着这一套证据材料,天幕上那个世界的人好像经常会用到身份证啊。
原告人起诉要提供,护理人也要提供。
更被说平时姜海蓝也是随身携带,去到哪儿带到哪儿。
至于务工证明和劳动合同,按字面意思,是护理人在做工的证明?
证明护理人是有“工作”的且月工资7000元,以这个月工资来计算护理费。
这样很好理解,如果在原告人的护理期间,护理人要照顾她,那就不能去打工了,打人者要承担这笔护理费。
……好理解才怪!刘义庆皱了皱眉,如果他没记错的,那个老夫人是有儿子的,她儿子照顾她不是理所应当的吗,为什么要支付护理费?
——虽然能多要一笔赔偿金是好事。
刘义庆并不知道姜海蓝念的是“误工证明”,用工单位证明护理人是本单位员工,因其母亲车祸住院,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请假去照顾母亲,这期间没有发工资。
——
这时,天幕之上,梁涛将那一套证据材料交给了法警,让法警拿给被告人看,问他有没有意见。
被告人下意识地看向他的辩护律师,罗学海没有代替他发言,只让他想说什么说什么。
被告人想了想,对法官说:“她已经六十多岁了,不是达到了退休年龄就不用支付误工费了吗?”
原告人这边,姜海蓝还没有发话,一直坐在她身边的老太太生气了,立即大声反驳道,“我平时在照顾我的孙子和外孙女,照顾了好几年了,现在他们去幼儿园就是我接送。怎么就不用付误工费了?我要是不替我儿子和女儿照顾孩子,他们请人照顾不花钱吗?”
姜海蓝:“……”
她心想,老人家回答得挺好的。
被告人没有再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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