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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

方法都是人想出来的,只要合法合理,未尝不可。

王导铺开纸笔,顺手记下了罗学海提的那几点辩护意见。

他还挺遗憾的,这种证据十足、没什么争议的案件,检察官和律师自主发挥的空间都不大,不然就能看到双方就案件事实和律法展开精彩的辩论。

按道理来说,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应该是互相对抗的吧?

他们“吵”起来会是什么样?

不过也没办法,通常情况下都是普通的案子,那种过于困难、夺人眼球、要被特别拿出来说一说的案件还是比较少的。

而且,谁能想到后世的案件中会有监控这种神级证据大杀四方呢?

犯案过程都被录下来了,还犟什么犟?老老实实认罪争取宽大处理吧!

文鸯看着天幕上的被告人做最后陈述,无奈地摇了摇头。

后世这个认罪认罚制度,只要求被告人嘴上说知道错了,愿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即可。

至于被告人实际上怎么想的,心里是否真的知道错了,以后是否真的会改过自新……

那谁又知道呢?

不过话说回来,谁又知道别人心里实际上是怎么想的?

只要口头上认了就行。

如果往后再犯,那就往后再罚。

文鸯耸了下肩,他也实在觉得天幕上那些人搞认罪认罚制度就是为了减少被告人上诉的次数。

虽然他现在还不是很懂那个“上诉”制度。

——

身份信息刚刚梁涛已经核实过了,姜海蓝宣读起诉状的时候便不再赘述。

她直接宣读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1、依法追究被告人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对其适用实刑;2、判令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连带赔偿原告人因刑事案件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243171.78元(具体详见赔偿清单)。”

“……被告人及其家人对原告人实施殴打行为,致使原告人左侧锁骨骨折、左臂尺桡骨骨折、皮肤挫伤等。事故发生后,原告人被送往A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43天,于2023年6月5日出院。2023年9月22日,经林省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人误工期120天,护理期90天,营养期90天。”[1]

“事情发生至今,被告人没有主动向原告人请求谅解,且没有支付原告人任何费用,原告人的所有医疗费都是自行垫付的。原告人认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原告人精神上、身体上、经济上造成巨大的伤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损失应由被告人承担。”

“综上所述,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现原告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给予公正裁决,判如诉请。”

姜海蓝念完之后,看向梁涛,“审判长,起诉状宣读完毕。”

梁涛点了点头,问鲁兴华和罗学海有什么意见。

鲁兴华略带迟疑,“我愿意进行赔偿,但是他们提的赔偿金额太高了,能不能少一点?”

至于罗学海……

他看着梁涛,“法官,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给我的是刑案,刑附民部分没有指给我。”

虽然但是,故意伤害罪和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这可是两个案子啊。

如果是当事人自己委托,签授权委托书可是要签两份。

同样的,法律援助中心那边指派案件,也要指两个,给两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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