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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份的时候,廖老板和我说,他不买房子了,让我不用给他介绍了,我们就没再联系了。但是12月底的时候,我看到了廖老板发的朋友圈,他搬新房子办酒,买的新房子正好就是青兰小区那套!”

证人陈述完毕后,朱凌薇问原、被告双方是否要向证人发问。

姜海蓝先问了,“证人陈小瑜,请问你为被告廖宗虹介绍位于D区金华路青兰小区3栋的606号房,是什么时候?”

陈小瑜看着姜海蓝回答道,“是去年的7月,7月初,具体哪天我不记得了。”

姜海蓝看向法官,“陈小瑜和廖宗虹的VX聊天记录上,陈小瑜第一次将青兰小区3栋606号房的图片和房屋情况发给廖宗虹,是在2022年7月2号。”

陈小瑜点头,“我就记得是7月初,聊天记录上是2号那就是2号吧。”

姜海蓝接着问,“你带廖宗虹去青兰小区3栋606号房看房是什么时候,你还记得吗?”

这个问题陈小瑜记得,起诉之前她和姜海蓝沟通案情的时候,特别翻过VX聊天记录核对。

于是她斩钉截铁地回答,“2022年7月26号上午。”

姜海蓝点了点头,又向朱凌薇说道,“他们的VX聊天记录上约定过看房时间,是在2022年7月26日上午十点半,当天陈小瑜给廖宗虹打了语音,还发了定位。”

朱凌薇点头。

姜海蓝说:“审判长,我这边发问完毕。”

朱凌薇便问被告廖宗虹对证人证言有什么意见。

廖宗虹说:“她是带我去看过房子,但是她也说了,她当时没有帮我把房子谈成。而且我是在外面看到了青兰小区房主贴的卖房子的单子,不是因为他们公司买成的房子。”

书记员付凯将双方的意见如实记录了下来。

第二位证人冯宇浩讲道,“廖老板原来是和我同事对接的,有段时间我同事不得空,就让我加了廖老板的VX,按照他的要求为他介绍待售房屋。”

“去年8月4号的下午,我约了廖老板去竹香苑看房子,廖老板没看中那套。”

“后来我又给廖老板介绍过两三套,都没有合适的。”

“11月的时候,我同事说,廖老板说不买房子了,我就没有再给他推了。”

“但是12月底,我在朋友圈看到廖老板发消息,他要搬进青兰小区的房子,青兰小区的房子是我同事给廖老板介绍的,也带廖老板去看过。”

“我同事就给廖老板打电话问这个事,廖老板承认了,只是拒绝付我们中介费。”

证人作证完毕之后,被请离了法庭。

姜海蓝说:“审判长,原告方举证完毕。”

朱凌薇便对被告说:“请被告方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据来源和证明目的。”

——

黄盖看着那个名为冯宇浩的年轻男人拉开法庭的门走了出去。

他回忆了一下之前两位证人进法庭的顺序,语气颇为激动地说道,“陈小瑜和冯宇浩都是不能参加开庭的!”

同屋的其他人惊奇地望向他。

“什么叫不能参加开庭?”一个武将大为不解,“他俩刚刚不是还出庭作证吗?”

“就是,这姓冯的前脚刚出去。”另一个武将道。

鲁肃听明白了黄盖的意思,他语气严肃地解释,“先前开庭的时候,陈小瑜和冯宇浩都在外面,姜海蓝说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后,那位女法官才让姜海蓝把人叫进来。”

“不错,”凌统回忆着证人们进出法庭的顺序,“姜海蓝叫陈小瑜进来时,冯宇浩没有进来。陈小瑜说完证言之后,法官让她退出法庭,不让她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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