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卷阅读96(1 / 2)
幕上,在民事案件中可以由亲属来作证,发表对原告有利的意见。
那么刑事案件,亲属是否也要出庭作证?
也不怪荀彧联想能力强。
他从看到天幕以来,就在思考天幕上那个世界是否不再得到尊重和运用儒家思想。
因为这段时间看下来,他们似乎主法家。
不。
荀彧下意识地摇摇头。
天幕上的法律,并非是他认知里的法家思想。
此法非彼法。
第56章 中介合同纠纷三
在开庭前,姜海蓝就已经向法庭提交了“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以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现在证人出庭作证,还要签一份《证人出庭作证保证书》,承诺已知悉应当如实作证的义务和做伪证的法律后果,保证向法庭如实陈述事实,如做伪证,愿意按照法律规定接受处罚。
先后出庭作证的陈小瑜和冯宇浩都在《证人出庭作证保证书》上签字按手印。
——
姜海蓝在脑子里给直播间观众们大致介绍了一下保证书的内容。
诸葛亮琢磨着,因为是原告方申请出庭作证的证人,这两位证人又是原告的店员,那么证人发表的证言应当是必然有利于原告的吧?
否则原告为什么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呢?
所以天幕上那个国家的律法里规定,证人必须向法庭承诺自己所说的话都是真实的,不是基于与原告……或者说,与申请人的关系,而张口胡说。
那么问题来了……
如果该案中唯一了解真相的证人是被告的亲属呢?
如果是依据现在的律法……
诸葛亮若有所思。
孔子说:“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1]
汉宣帝以律法的形式确定了“亲亲得相首匿”:除犯谋反、大逆以外的罪行,亲属之间可以相互包庇隐瞒,不向官府告发,该行为依律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2]
在刑事案件中亲属都能为犯人隐瞒罪行,更不要提民事了,被告的亲属想来也不会去发表对原告有利的证言。
可是……
《保证书》的几条内容在诸葛亮脑海中转过来又转过去。
他总觉得天幕上的律法规定也许会突破他的认知。
毕竟他们连皇帝都没有给尊重,何况是家族中的……
——
陈小瑜看起来有点紧张,但讲话的时候声音很稳,“是我先认识廖老板的,廖老板说他要买房子,我按照他的要求给他介绍过好几处房子。后来廖老板觉得梅清花园、竹香苑、菊华公馆、青兰小区这四个地方的房子比较合适,我就和他签了合同。”
“我和房主约好了时间,带廖老板去梅清花园、青兰小区、菊华公馆看过房子。”陈小瑜说到这里,停了一下,“竹香苑的房子是我的同事带他去看的,那段时间我有点忙。”
“廖老板看过房子后,看中了青兰小区那套,我就帮他跟房主沟通房款,当时是没谈的下来,我就继续给廖老板介绍别的房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