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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刚刚说府上女眷闲着的男人立刻翻脸:“开什么书铺,府上这么多活要你料理,离不开人!”

女儿:“……”

主母一摊手,什么都没说,却仿佛什么都说了。

呵!男人!

第64章 《我在大明当邪神》6

【割肉侍亲的新媳妇, 起初并没有太多怨恨,她的行为是出于自愿的。

最初,她也跟牌坊上的那些女鬼一样, 甚至还有些“骄傲”。

因为,她割肉侍奉病重的婆母之后, 得到了夫家全族人的夸奖, 还有附近的邻居,甚至是附近的官府。

他们夸她:“这是个孝顺媳妇。”

他们夸她丈夫:“你娶了个好妻子。”

他们夸她的家族:“家教严格, 教出来个好女儿。”

他们夸她公婆有眼光:“挑了个孝顺媳妇,媳妇至纯至孝, 公婆定然纯良温厚。”

起初, 她听到这样的夸奖, 只觉得没有辜负父母的教育和看书学到的内容,躺在床榻上,虚弱地笑了。

后来,她就开始觉得奇怪。

从头到尾,明明是她一个人在割肉受苦,所有的疼痛都是自己承受,为什么大家夸的是别人?

可是这样的念头很快被自己打消。

质疑父母和公婆是不对的, 自己至纯至孝,怎么能对长辈有这样的想法?

于是她自己催眠自己,催眠自己家族的确家教严格, 公婆的确纯良温厚, 丈夫对她也还不错。】

天幕下,无数女性仿佛找到了共鸣。

是啊, 她们也是这样想的,所以才这样做。

从待字闺中时, 就想着要更听话才能得到父母的喜爱,才能得到更多关注、得到更好的待遇。

无论是在官宦世家还是乡村家族,没有父母关照的女孩,在没有资格拥有属于自己的财产的年代,会过得非常艰难。

在按户数征税征徭役的年代,民间百姓普遍是不分家的。哪怕兄弟之间闹矛盾,会分开吃饭,但是在户籍上依然不愿意分家。

不分家,就意味着有一个大家长来管理所有事,这其中也包括财产。

哪怕是唐朝,唐律也规定父母在世时子女不得有私产,就算女子可以在外工作、卖绣品挣钱,但是这些钱是要上交给父母,由父母保管的。

如果闹的严重点、父母也愿意妥协,就给子女一点存私房钱的机会,但是大头还是得交给父母。

如果父母不愿意妥协,那就可以告子女“不孝”“忤逆”,这在古代是个大罪,可能被流放服刑。

这也就意味着,若是子女不受宠,哪怕有挣钱能力,父母偏心点,你的财产都回不到自己手上。

你再努力干活挣钱,嫁妆的丰厚也不是你说了算。

男子成年为丁,还有继承家产、继承丁田的机会。女子在有些朝代的法律上有部分继承机会,实际上却是经常被忽略的,给不给那小小的一部分全看父母的良心和宠爱。

这也让女子迫于形势,摸索出最适合她们发挥的道路:“争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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