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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扒了他们的皮!

*

另一边,宣宁正在和江大商量这几户人家回来的后续问题。

原本在农庄,人虽然多,但生活简单,大家都是两点一线,要么上工干活要么在家闲话睡觉,偶尔有小矛盾小纠纷,各自村里的村老或者街坊中大家都信服的人帮忙调解一下,也就过去了。或者没能调解好,那就继续往上报,找能调解好的人来。做错事的人或许道个歉就过去了,也可能会被罚去干活,端看当时处理的人怎么想。

这种方法,说实话有点乱。不过当时人少事少,人员组成简单,也就这么凑活着过来了。

等到长武县的人到来,并且即将加入这个群体的时候,通用规则的制定就提上了日程,等到今天,终于有了雏形。

宣宁手里拿着的,是一本薄薄的小册子,没几下就翻完了,里面的内容也很粗糙,还有很多问题没有涵盖在内,哪怕写在里面的,也大多是一概论处,并没有区分情况。

看看手里的小册子,再看看书店里占据了一整个书架的法律类书籍,本本都有着相当的厚度。和它们相比,宣宁手里拿的东西只能叫目录。

但,这已经很不错了。

当初她提出要制定一个规则,大家要遵守,相关人员也要按照规则判断和惩罚,江大当场表示,他背过乾朝的律法,还知道几个其他朝代的,可以默写下来,供大家参考。

宣宁还记得自己当时的心情。她大体估计了一下那些内容全部书写下来的厚度,混合着敬佩、赞叹、难以置信的情绪油然而生,觉得自己和对方的脑容量差了几千倍那么多。

当时宣宁小心极了,对江大学霸展开了无微不至地关照,生怕有什么损害了他那国宝级的脑袋,还发自内心地吹了一箩筐的彩虹屁。

江大当时的表情有些奇怪。第二天,他拿着一小沓纸来找宣宁,说是已经写完的时候,宣宁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几个朝代的律法条文,就这么一点?

不,不可能。应该是江大忘记了,只记得这么多吧?

事实证明,只有这一些。

虽说江大默写下来的都是文言文,翻译成白话能多个几倍,但全加起来还不到一本词典厚,内容也和详尽严谨毫无关系。

直接把现代的法律条文拿出来套用,是绝对不合适的,宣宁叫来了各个管事,还有经常负责调解的、德高望重的几位老人,结合各村村规族约,之前几个朝代的律法,以及已经遇到和可能遇到的问题,杂糅在一起,写成了她手里的这一本《清水县-农庄民约》,然后让工匠们刻下来,立在了幸福广场上。还在背面刻上了参与制定者的名字。

是民约,而不是律法。

宣宁依然时刻谨记着“枪打出头鸟”这几个字,不愿为了一个名字招来本能避免的麻烦。

有了简陋的规则,也得有维护规则的人。

原本的调解人员年纪大了,并不适合这个位置。何况,负责这方面的人在必要时需要打断一些暴力行为,或者四处奔波取证,年轻人总归是更合适一些的。

当然,在大家眼里,这其实是小吏,放在以前就算是穿上官皮了,一家子都能沾光。这职位是能父传子子传孙的好东西,也就是他们赶上了好时候,才有资格来抢一抢。

哪怕宣宁再三强调,这些人是维持秩序的人,不是破坏秩序的,而且每次缺人都会面向所有人招新,有亲戚在里面的也不会有任何优待,更不能父死子继兄终弟及。大家当面“好好好是是是”,一转头就想方设法地打听选拔要求,想提前做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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