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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烧到三十八度五了还被云世初押着到码头上点货呢。
那时候他一身质地最精良的薄呢西装和手工羊皮鞋,一侧有人举伞,一侧有人点烟。
要是他没在大年初一的鹅毛大雪里冻得脸色泛青,应该也算是有派头的好光景。
云世初是怎么说的?发烧的人就得降温。
所以对于所有的小伤小病,云集的态度都是扛一扛就过去了。
发烧扛一扛就过去了。
胃疼扛一扛就过去了。
他自己扛惯了,逐渐也不觉得有什么。
就像云世初说的:“一个男人喝点酒算什么,发点烧算什么?轻伤不下火线,不然这不舒服要嚎两嗓子,那不舒服要休息几天。说白了什么病,都是懒病!”
但是云集怎么可能用云世初的标准来衡量丛烈?
丛烈发着烧,云集满心满意都是怎么让他稍微舒服点。
他自己几乎不会做饭,印象里丛烈也从来没在家做过饭。
他想丛烈生病的时候,自己能为他做的就是做一餐吃着舒服的饭。
那天他也让阿姨做了些吃的,以防自己翻车了丛烈没饭吃。
他炖了一锅鸡汤,炒了一碟油麦菜一碟小青瓜。
方法都是他从网上现学的,一顿饭做下来切破了两根手指头,手腕上烫出来一溜血泡。
好在他做完一尝,发现很是那么一回事儿。
不咸不淡,所有的菜味道都刚刚好。
他嘴巴极挑,一般来说他觉得可以就一般人都应该觉得难吃不了。
等把菜都摆上桌,他喊丛烈起来吃饭。
丛烈用被子蒙着头,“没胃口,你自己吃吧。”
“你起来尝尝,没准儿会觉得好吃呢?”云集摇了摇他的被子。
“别烦我,我不想吃。”
云集只好自己回到外面,把所有菜都用保鲜膜仔细包起来。
他想丛烈应该是不舒服所以不想起来,可以等他想吃的时候再给他热热。
过了没一会儿,他就听见卧室里有动静。
他轻手轻脚地走过去,发现丛烈在换衣服。
“等会要喝药了吧?先吃点东西吗?”云集充满期待地问他。
“不用,我出去吃。”丛烈自顾自地套上卫衣,一眼都没看他。
“出去吃?”云集走过去,“你还在发烧,要去哪儿吃?”
“我朋友今天过生日,我过去跟他们热闹一下。”丛烈在衣帽间挑了一块表,戴上了围巾和墨镜。
“欸不是,你等一下。什么朋友啊?非得在你生病的时候喊你喝酒?”云集皱着眉问他。
“我的朋友,你不认识。”丛烈漫不经心地回了他一句。
“那你不能先吃点东西再出门吗?你睡了一下午,还什么都没吃。”云集紧紧跟在他身边。
“不用了。”丛烈已经走到玄关换鞋了,“我吃完饭直接去录音,可能这几天先不回家了。”
云集站在门边,鼓起了一些勇气,“你就不能喝碗汤再走吗?我第一次做汤……”
当时丛烈确实停住了换鞋的动作,直起了身。
所以云集以为他愿意尝尝自己第一次亲手做的汤,甚至已经准备转身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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