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历史 |

分卷阅读115(2 / 2)

加入书签

文章很短,开篇就说贤者看到个年轻人正在吃一条鱼。贤者问年轻人:“Young man why are you eating that fish?(年轻人,你为什么要吃这条鱼?)”

年轻人答:“Because I love fish(因为我爱鱼)。”

“你爱这条鱼,所以你将它从水里捞起来,将它宰杀,烹饪?”贤者说,“请别告诉我你爱这条鱼。你爱的是你自己。因为这条鱼鲜美可口,所以你吃它。”

曾经丁凯复的爱,正是如此。他爱,是因为余远洲能满足他生理和情感上的需求。

长得可心,像他心里的老师。人也干净,不用担心染病。而且还聪明,带给他前所未有的刺激。

就像是逮一条极其鲜美且稀少的鱼,再怎么执着地追着跑,最终目的也不过是为了吃。

那不是「爱」,那是一种「需要」。

如今的丁凯复,仍然爱着余远洲,但他的爱已然变得纯粹。

从失去余远洲那日算,已经过了将近七年。这七年,他自信过,迷茫过,虎B过,疯狂过。一直急得团团乱转,不知道到底该怎么办。

但在三十五岁这一年,他终于找到了正确答案:不怎么办。

不去想让余远洲怎么办。他接受余远洲给的结局,尊重余远洲的意愿。

就像王小波的那句名言:你要是愿意,我就永远爱你。你要是不愿意,我就永远相思。

这份真诚的「爱」,让余远洲第一次对丁凯复生出了「亏欠」,进而产生了动摇。

一方面,他知道自己也没放下丁凯复,在幻想一个破镜重圆的可能;另一方面,理智和经验又强迫他不要心软。

像是憋着个打不出来的喷嚏,迟迟下不定决心。揣着明白装糊涂,就这么掩耳盗铃地过日子。

但有句老话说得好。躲得了和尚,躲不了庙。

——

七月,拉各斯的雨季。

余远洲蹲在地上,看着鞋盒子里的皮鞋叹气。

好消息:这鞋的确是真皮。坏消息:它长蘑菇了。

扔吧,不舍得。这是他最贵的一双皮鞋,都没穿上几回。不扔吧,那就得拾掇。但让余远洲刷鞋,堪比让猫拉雪橇。

犹豫半晌,他薅了几张纸巾塞鞋里,放床边儿晾着了。起身把潮掉底的纸壳子戳门外边儿。

这里资源匮乏,什么纸壳子塑料瓶子,都不能算垃圾。舍管的马达姆每天都会收一圈,拿去卖钱补贴家用。

关上门,头顶上的小灯泡闪了下。余远洲知道又到了快停电的点儿了,抓紧时间洗漱。洗完头发,拿起墙上挂的小浴球打香皂,给自己搓了个遍。

D城的夏天干爽,打不打沐浴露都没差。可拉各斯不是,这一天下来人都胶粘。空气里灰又大,两天不打香皂,脖梗子就挂皴(cun)。

关掉滋尿似的小破淋浴头,浴室里静得阴森森。窗外黑咕隆咚,风里夹杂着凄厉的怪叫。

余远洲总能听到这种怪叫。王好汉说是野生动物在崩锅儿(那啥)。三月问说是非洲豹,四月问说是非洲犀牛,五月问说是非洲野狗···

每月都不一样,永远有动物要崩锅儿。余远洲觉得王好汉糊弄他,又没有证据。但后来他也不再追究了,因为遭遇了两次防空警报。

事实证明,鬼鬼神神的杀伤力,在人身安全面前几乎为零。

余远洲换上睡衣,坐在床上用浴巾搓头发。等差不多干了,他习惯性地把枕头旁的盒子打开。

那是一个包着麻料的木盒,手掌大。盒里放着两样东西。

一枚红钻戒指,一块染血丝巾。

假婚礼那天,他怕丁凯复的指纹和DNA入库,对警察谎称是自己的,着急忙慌揣兜里了。

本想处理掉,可一拖再拖,直到回国都没能处理掉。而后来尼日利亚,他竟然就这么带了过来。

回想起刚到尼国的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