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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80(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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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的法自成一套体系,其中包含有死刑、肉刑等等一系列的惩罚。其中刑罚极其残酷,肉刑残害人的肢体,有刺字断足割鼻等等,死刑又分车裂、腰斩、剖腹、绞死、弃市、砍头、淹死,活埋等等数十种。在判刑上,秦朝采用的是连坐制,而且是一人犯法、不止后世封建王朝常有的什么九族亲属,就连邻居都要一起被牵连的连坐制。”

李晓诗每说一句,就有许多后世的观众忍不住打个哆嗦,胳膊上爬起一层鸡皮疙瘩,寒毛直竖。

特别是当她说出“连邻居都要被连坐”后,无数老百姓们都沉默了。

这……

谁能保证自己的邻居不会犯错?

虽然都说邻居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可有些时候,也并不是说身为邻居就能互相熟悉的,还有些不但不熟悉,甚至有仇,这样的情况下还要被牵连,那真的是不知道什么时候就飞来横祸了。

这也太可怕了。

活在秦朝,怕是要一直一直都在胆战心惊。

李晓诗:“而且秦朝的律法,对于‘罪恶’的惩罚也是极为苛刻的。据记载,秦简记载,‘五人共同盗窃,赃物在一钱以上,断去左足,并在脸上刺刻涂墨,判为刑徒’。也就是说在秦朝,偷盗达到一钱以上的,就要在脸上刺字,剁脚——但是在后世,别说偷盗一钱了,偷盗更多也安然无恙的大有人在。当然了,这种对比并不是在鼓励‘犯错无罪’,只是,秦的律法条款太多,涉及方面很全,管得多而细、可刑罚又太严格,让许多人整日都活在担惊受怕中。”

像现代社会中,偷盗罪,小额的就是短暂的刑拘,大额的基本也都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就是关牢里,给他们教训,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过自新而已。

但如果说因为五个人组团偷了一点钱财,比如合伙摸了个路人的手机,就要把他们砍脚还在脸上刺字,就算我们的社会已经相对和谐,那同样也是会引起不满的。

“法律,是要依法治国、依法行事,但在制定法律的时候,也要客观合理地去定法。如果犯罪人是有意识地去主动犯罪的话,那么给予惩罚、哪怕是严刑峻法,也是应当的。但不怕一万,就怕万一,没有人能够说自己一定不会出意外,万一百姓们在无意中被动犯罪了,比如因为天气等外力原因导致了迟到——也要面对这样的惩罚吗?这就不是在合理保证民众的利益、而是在加害他们了。”

法律,永远是要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建立的,不能成为恐吓百姓的工具,这才是最底层的逻辑。

而秦,自商鞅变法起,都是在用法家的思想和手段巩固统治。但这样设立的法律条例,也都是一贯的严刑峻法,因为他们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都是以此来维护统治,惊吓得百姓对统治者心生敬畏,保护他们只是顺带的,并不是主要原因。

“在秦朝那样的高压环境下,百姓们本来就被沉重不堪的赋税和徭役逼得快要无法生存,又有这样严苛的刑罚,他们真的快要走投无路了。这是迟早要发生矛盾和冲突的。”

秦始皇在的时候,尽管政法、徭役问题已经初显端倪,但出于惧怕和秦上下仍被他的雷霆手段压制,并没有出太大乱子。但这一切的隐患却早已经埋了下来。

秦始皇在的时候,尚且可控,但如果,他死了呢?

国家该有的、必须的工程已经建立完成,接下来就是一个可以稍微放缓步调的时代。可如果,这位手段雷厉威压甚重的开国皇帝的继承人不仅不知道安民抚民、用怀柔政策将民众对上一任陛下的埋怨化解,反而更加离谱呢?

李晓诗又抿了抿嘴,嘴唇快要绷成了一条直线,她停顿了一下,再次开口说道:“这种矛盾,在秦始皇去世、秦二世继位后,就变得更加突出。”

“秦二世胡亥,他的手段比起他的父亲来……残暴、而且无道。在埋葬秦始皇的时候,他把大量的宫女殉葬、又将修建陵墓的工匠都一起闷死在了陵墓中。除此之外,为了巩固帝位,他肆意地屠杀文武大臣,并且将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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